从刘帮的家中离开之后.包拯和花郎他们直接分成了两拨.
其中一拨去庄头找刘二文.另外一拨去庄尾找刘小乐.
包拯和公孙策直接去了庄头.花郎他们则去庄尾.
此时刘家庄雪景已残.沿途并沒有什么好看的.花郎他们径直來到刘小乐的家之后.便开门见山的说明了來意.
刘小乐三十多岁.可是脾气却很大.听到花郎怀疑他曾经殴打过项党.顿时生气道:“那项家庄的人.本來就该死.死就死了.哼.”
见刘小乐如此.花郎眉头微皱:“这么说.你是承认打过项党了.”
“我……”刘小乐虽然仇恨项家庄的人.可到底也只是个平民百姓.那里敢因为生气就不顾自己的性命.他我我我了几下之后.连忙辩解道:“我可沒有说大锅项党那个老头.我从來沒有打过他.也不曾见他來过我们刘家庄.”
见刘小乐这样说.却并不能消除花郎的疑问.所以这个时候.花郎问道:“那么今年夏天.项党脑子突然出问題的那天.你在哪里呢.把那天午后的行踪说清楚就行了.”
被花郎这么问.刘小乐显得很犹豫.
这个时候.花郎冷冷道:“如果你想不起來.亦或者不想说.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曾经殴打了项党.并且最近杀了他哦.”
“我沒有杀人.”刘小乐突然有些激动.
“既然沒有杀人.就将你那天的行踪说出來吧.”
刘小乐脸色很难看.犹豫了许久之后.只得说道:“那天我跟朋友去了赌坊.一直玩到晚上才回來.输了不少钱.回來后我家婆娘又唠唠叨叨.我就打了她一顿.所以那天下午.我根本就沒有见到项党.”
一听刘小乐打老婆.温梦顿时怒上心头.道:“你是不是男人.在外面赌博输了.就回來打老婆.看我不教训你.”温梦说着.就要上前教训刘小乐.刘小乐知道温梦的身份.他虽不怕女人.也也不敢得罪温梦这个女人.所以在温梦走來要教训他的时候.他连忙躲开了.
而这个时候.花郎则连忙拉住了温梦.笑道:“我们是來破案的.不是让你來管人家的家长里短的.”
花郎的话虽然不错.可温梦还是很生气.不过因为破案要紧.她并沒有再吵吵着要教训刘小乐.
花郎他们从刘小乐口中打听了一下他的那几个朋友.以及去的赌坊之后.便离开了.
大家在刘家庄庄头会合之后.包拯将他们调查的情况说了一遍.
“那个刘二文恐怕沒有殴打项党.”包拯一开口便说了这么一个论断.
花郎倒并沒有提出反驳.只笑着问道:“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据.”
包拯点点头:“那几天他一直都在外面做生意.有人可以作证的.”
对于包拯的话.花郎很相信.所以在听完包拯的话之后.他并沒有说对此有疑问.而这个时候.包拯则望着花郎问道:“你们调查的结果呢.”
花郎将他们调查的结果说了一遍.随后着要包拯派人去调查一下那个赌坊.还有刘小乐说的那几个人.
离开刘家庄之后.大家便直接回到了项家庄项雨的家中等消息.
消息來的很慢.大概是在傍晚时分.
衙役回來之后.说赌坊的人说.那天刘小乐的确在他们赌坊.而且输了不少钱.离开的时候若非赌坊老板可怜他沒有收他的衣服.他恐怕要光着膀子回家了.
如今证实刘小乐并沒有时间殴打项党.那么他便也不可能是凶手了.
如此一來.项党到底有沒有去刘家庄.他是不是在哪里遭到了殴打.他又有沒有发现什么秘密呢.
吃完晚饭.天空突然飘起雪花來.花郎站在庭院之中望天.突然想起今天早上见到梅姬.她是不是很喜欢梅花呢.那么在这个时候.她会不会去看梅花.
想到这里.花郎悄然去了后花园.
此时天色将暮.后花园又飘了一层雪.寒风吹來几许萧瑟.也吹來几瓣梅花.花郎站在后花园门口向里张望.只见梅花树下.站在一清丽女子.那女子仍旧背对花郎.举目遥望满天雪花.也许是梅花.
在那女子的头顶.梅花夹着着雪花纷纷落下.那女子的秀发被寒风吹的飘逸.眼前景色.仿佛是在画中.
花郎一时看的呆了.他站在后花园门口.久久之后.才开口问了一句:“夫人在看梅花.”
当梅姬听到花郎的声音之后.猛然一惊.她连忙转身.见是花郎.这才行礼浅笑:“原來是花公子.”
梅姬的浅笑也是冷的.仿佛这冬天的梅花一般.可花郎却觉得自己要被她的这种冷给俘虏了.
花郎向前走了几步.在距离梅姬不远的地方停了下來.笑道:“夫人这么晚了还在这里赏梅花.项庄主不会着急的吗.”
梅姬浅浅笑了笑:“老爷他知道我喜欢來这里看梅花.不会着急的.倒是花公子你.怎么有心來这里.”
花郎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.道:“我突然想看梅花.所以便來了.”
花郎说着抬眼望了望梅姬.只见梅姬也在遥望着自己.当梅姬看到花郎发现了自己在看他的时候.突然转过了身.道:“听闻花公子才思敏捷.不知今日可否以这梅花作词呢.”
若是以前.花郎还真不想凑这个热闹.可如今有像梅姬这样的美人.花郎又如何能让机会流逝呢.
所以.就在梅姬刚问花郎是否能作首词來.花郎便踏步向梅花走來.而且边走边吟道:
百花头上开.冰雪寒中见.霜月定相知.先识春风面.
主人情意深.不管江妃怨.折我最繁枝.还许冰壶荐.
这是辛弃疾写的一首生查子.将梅之清寒写的入骨三分.算得上是咏梅的佳作了.
梅姬听完花郎这首词之后.转身望着花郎笑了笑:“别人说花公子才思敏捷.果真是不同凡响的.小女子佩服之至.”